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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盘锦市列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

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我市被列入新增试点,试点期限2年。

长期护理保险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取了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参保和保障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01筹资

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02待遇支付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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