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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ABS原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8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9日-6月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02

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ABS原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基地,是60万吨/年ABS及其配套装置工程的产业延伸,原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ABS及其配套装置工程的建设主体已变更为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后此次建设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主体生产装置范围由已批复环评项目位置整体向南移动154m,根据环办〔2015〕52号,经判定整体厂区南移不属于重大变更。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一套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年产聚合级丙烯60万t/a,副产碳四32824t/a,副产氢气23488t/a。

本项目总投资26735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8%。

本项目已取得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文件(辽东湾行审备〔2020〕13号),工程的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符合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原料加热炉烟气、装置废热锅炉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装置阀门、法兰等处泄漏无组织排放。

原料加热炉,使用低硫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高40米,SO2、NOx、颗粒物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工艺加热炉排放限值,

废热锅炉,采用SCR脱硝工艺处理废气,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气筒高40米,SO2、NOX、颗粒物浓度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浓度限值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速率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设置一套火炬系统处理非正常工况排气。

项目投产后,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口。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汽提塔含油污水、锅炉汽包排水、机泵冷却和地面冲洗水。汽提塔含油污水、机泵冷却和地面冲洗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锅炉汽包排水汇合监控达标后依托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的项目(如pH、COD、BOD、氨氮等)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3.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中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热炉、压缩机、机泵和PSA均压减压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来自反应器中废催化剂、反应器惰性颗粒、废HGM专用材料和废铝球等,干燥器、脱乙烷塔中废分子筛、废瓷球和废脱硫剂等,废水汽提塔中废渣,废热锅炉脱硝单元中废SCR催化剂,PSA单元中废脱硫剂和废瓷球等。均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事故状态下,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装置进料,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与园区的风险防范措施相衔接。

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市生态局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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