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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宝来化工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6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辽宁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宝来化工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为线性工程,新建天然气管道4050米(埋地1000m,管廊敷设3050m),起点位于辽宁宝恒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荣兴场站,中间沿滨海大道以北埋地敷设,后经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瑞德化工、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外管廊敷设,终点位于辽宁宝来化工集团一期厂区外管廊接点处。本次评价只对天然气管网进行评价,不包括荣兴场站、4#阀室至荣兴场站管网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总投资1998.63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所占比例0.8%。

二、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扬尘、车辆燃油废气、焊接烟尘等。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管控环节,施工期施工扬尘及堆料场地扬尘达到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

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选用烟尘产生系数低的焊接材料,尽量选用自动焊接设备,减少焊接作业,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焊接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重点做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的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及晚间(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晚10:00以后至次日早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避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值要求。

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弃渣、弃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施工土石方送至辽东湾新区城建部门指定弃土地,位于中华路与长白街交汇口西。一般固废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5.施工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施工完成及时进行绿地的建设和地表植被的恢复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工程建设损害相邻水域功能。禁止施工工程中其他多余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附近地表水体。

6.营运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正常运行无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非正常工况下废气主要为检修排放的天然气,放空管应连接到门站放空竖管统一排放。噪声为在检修产生放空噪声,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开夜间时段放空,并采取在放空管上安装消声器或吸声材料等消声措施。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对策措施的同时,重点做好几下工作:(1)禁止在管道两侧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2)强化管道防腐措施,管道外防腐采用二级 PE 加强级防腐和阴极保护相结合的方式;(3)每三年进行一次管道壁厚的测量,及时更换管壁减薄的管段,避免爆管事故发生,每半年检查一次管道安全保护系统(截断阀、安全阀等);(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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