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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000吨对位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9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景力实业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18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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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景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0吨对位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厂区占地面积60603m2,建设对位酯生产线一条,产量为10000吨/年,主产品为对位酯,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 30t/d 的活性炭再生装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为27999.76万元,配套的环保治理措施投资135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84%。

本项目已取得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文件(辽东湾行审备〔2020〕4号),工程的项目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符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优质设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吸收、喷淋、冷凝、除尘、吸附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氯磺化和稀释废气经两级降膜吸收+两级碱液喷淋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SO2、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酯化废气经三级石墨冷凝器+一级碱液喷淋,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T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限值要求;

干燥粉尘和粉碎粉尘分别设置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臭气捕集后经光微波+活性炭吸附,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T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限值要求;

活性炭再生炉废气经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氯化氢、CO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检测中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引至楼顶排放,T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限值要求;

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料输送转移过程中,阀门泄漏、反应釜密封点泄漏等,T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限值要求;

罐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盐酸储罐、氯化亚砜储罐、氯磺酸储罐、浓硫酸储罐等,采取氮封,碱液喷淋或活性炭吸附,氯化氢、硫酸雾、T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未被捕集的臭气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清运,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T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80%),净化后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处理效率和2.0mg/m3限值要求。

甲类生产车间、乙类生产车间和固废仓库门窗或通风口,循环水池外1米,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污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管理、加强设备检修、合理操作等手段,避免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污的发生,一旦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失效,应立即停止生产,避免事故状态下污染物的超标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离心母液和洗涤废水、酯化碱液喷淋废水、稀释母液和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排水、余热锅炉排水、活性炭再生系统碱液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

离心母液和洗涤废水、酯化碱液喷淋废水为高盐废水,经“活性炭吸附+耐盐菌强化生物处理+臭氧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园区高盐废水管道,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企业排口与园区高盐管道接口之间的管线及园区排海工程未投入使用前,企业不得生产。

稀释母液和洗涤废水经过中和+过滤处理,之后与其它废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限值要求后,排园区污水管网,入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必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分区防控措施,定期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防治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进行监测,并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5.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风机、泵、引风机、空气压缩机、雷蒙磨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干燥工序除尘灰、炉渣、炉灰、急冷槽底泥、废包装袋、废机油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其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要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建设1座1200立方米的事故池,并与园区事故池相连。

4.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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