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1—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1—10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0-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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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盘锦新恒远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综合环保再利用新材料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0/7/2 |
2 |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变更 |
辽东湾行审 |
2020/7/3 |
3 |
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通用泊位) |
辽东湾行审 |
2020/7/7 |
4 |
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 |
辽东湾行审 |
2020/7/7 |
5 |
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变更 |
辽东湾行审 |
2020/7/7 |
辽东湾行审2020-58.pdf
辽东湾行审2020-59.pdf
辽东湾行审2020-60.pdf
辽东湾行审2020-61——关于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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