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港铁环洋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盘锦港矿渣等矿建材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港铁环洋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0-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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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铁环洋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港铁环洋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盘锦港矿渣等矿建材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共有金帛湾和盘锦港2个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金帛湾厂区新建2座5000吨仓储罐,年转运矿渣粉80万吨,盘锦港厂区新建2座5000吨仓储罐,年转运矿渣粉60万吨,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金帛湾厂区建设1套60-100万吨级矿渣研磨生产线,对不便储存的矿渣进行研磨后仓储,年累计研磨矿渣30万吨,建设1座矿渣库房。
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环保投资139.5万元,所占比例2.25%。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扬尘、车辆燃油废气。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管控环节,施工期施工扬尘及堆料场地扬尘达到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表1中城镇建设区标准要求;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盘锦奇正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为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及晚间(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晚10:00以后至次日早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避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值要求。
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土石方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运往辽东湾新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二)营运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研磨生产线、仓储罐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研磨生产线除尘效率99.9%,仓储罐除尘效率99.5%,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项目营运期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在装卸、输送时,减少转运距离,在转输过程中尽量降低转速和转运点落差,从工艺着手,做好设备的密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气力泵、输送机、选粉机、风机、泵、空压机等,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项目优先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四、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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