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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笔试成绩及开展体能测试公告

按照《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要求,2020年8月23日,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对报名初审合格人员组织实施了笔试,现将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经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如下:

指挥中心(电脑技术工作):49.08分;

指挥中心(财务工作):49.44分;

刑侦大队(内勤工作):51.36分;

巡特警大队(内勤工作):37.48分;

法控大队(内勤工作):56.44分;

交警大队(警卫执勤女):59.8分;

交警大队(警卫执勤男):38.52分;

巡特警大队(日常巡逻防控工作):39.2分;

警务站(服务企业厂区):38.68分;

港区派出所岗位(日常警务工作)45.04分。

根据招聘计划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笔试成绩的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异议,请与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400066。

二、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无异议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具体如下:

1.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8月27日(周四)早9:00

2.体能测试地点:盘锦兵器精细化工原料工程项目建设总指挥部(辽东湾新区正邦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东侧)

3.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4.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组别

标准

10×4折返跑

纵向摸高

男子组

28岁(含)以下

≤13″1

≧265cm

女子组

28岁(含)以下

≤14″1

≧230cm

5.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6.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空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7.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2)测试期间,报考人员须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报考人员的通信工具在测试过程中须全程关闭,不得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试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3)测试前,报考人员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指定位置等候测试。报考人员按分组方式确定参加测试的顺序。测试开始后,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按顺序依次引入指定测试位置,进入后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测试顺序号。

(4)测试前,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试时注意安全。

(5)测试前,报考人员须认真听取工作人员讲解测试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测试后,记分员登录完报考人员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员签字后,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报考人员对不合格成绩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

(6)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试资格或宣布测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7)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准参加测试: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无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8)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佩戴口罩进入体能测试现场,并在入场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入场检测出现发热(温度≥37.3℃)或呼吸道症状,请考生自觉接受二次检测,必要时会将发热且有呼吸道症状人员转运至邻近发热门诊。若持续发热,将取消体测资格。

(9)如因以上疾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否则,有关后果自负。

 

附件: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1).xlsx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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