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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宝来利安德巴赛尔变电站1223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832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二期项目—220kV总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23日-202012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船装码头北、中华南路西(二期项目厂区东角程总占地面积为1.0799hm2主要建设一座配电装置楼,总建筑面积为0.8812hm2,主变布置于户外,其余配电装置全部布置于户内,全站建设配电装置楼1座。建设2240MVA主变压器,每2台主变采用以变压器为单元的双母线双分段接线,设专用母联断路器;新建220kV出线间隔4回,66kV出线间隔24回,安装266kV 10Mvar电力电容器组成套装置以及其他相关配电装置。利安德220kV变电站站区为独立厂区,建成后作为二期项目配套变电站,主要解决二期项目和1.5期项目受电问题,建成后由宝来公司运行管理,产权归宝来公司所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工程排水采用分流制,站内设雨水管网,通过管道雨水汇集,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站内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经站内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盘锦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能够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限值要求

2.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产生后立即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不暂存主变压器出现事故时产生的废油经导油管排入故油池的事故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站区新建事事故油池位于变电站的西侧,容积为130m³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噪声主要来自主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及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主变布置于户外,其余配电装置全部布置于户内。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4.电磁

本项目运行时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利安德220kV变电站厂界四周的工频磁场感应强度值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100μT的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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