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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公示

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2】24号)精神,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现对“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评估概况

本工程建设规模:新建管廊带2248m,其中水域1548m,陆域700m;2条DN1000原油管线,8条公用工程管线,并预留原油等管位;新建引堤长1445m;引道173.4m;8.02万m2配套库区及配套库区与宝来化工二期项目间蒸汽和污水公用工程管线。配套库区包括消防水加压泵站、变电所、控制室、事故缓冲池及雨水监控池、凝结水回收站及热水站、原油输送增压站、综合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本工程水域配套设施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一港池东侧,陆域配套设施位于后方石油化工园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意见的征求可参照下列几点,也可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建设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四、联系单位

责任主体:盘锦辽东湾港务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辽宁嘉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29-3709331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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