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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1#工作船码头0126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256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1#工作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6日-2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一突堤端部西侧。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工作船码头1座,配套建设办公楼、配套用房、仓库、训练场地等配套设施。不占用自然岸线,占用人工岸线总长度180米,陆域用地约4700m2项目总投资942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扬尘影响范围主要在200m以内。工程施工场地周边不存在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扬尘排放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 42-2016)

2.废水:

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陆域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罐车定期送至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施工船舶检修废物和船舶生活垃圾,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陆域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市政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钻渣泥浆用于整体泊位后方配套工程平整场地。疏浚物外抛至盘锦港25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4.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所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生态:

本工程码头后方护岸和陆域已经形成,不在本设计范围之内。根据勘察,项目陆域无主要地表植被,对陆域生态影响较小。

工程永久性占海将对底栖生物和水文动力条件产生一定影响,水上施工作业要根据生物量季节变化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根据海域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得生物损失量,按照《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21/T2150-2013)规定,进行损害赔偿,海洋生物补偿198.48万元。

运行期:

1.废气:

废气仅为拖轮到达码头或离开码头时启动主机时产生的少量船舶废气,直接排入大气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利用罐车定期送至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码头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维护性疏浚量抛泥至盘锦港25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港池水域约17年后需要每年疏浚一次,预计每次疏浚量为3.0m3,届时抛泥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指定倾倒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4.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

5.生态:

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跟踪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6.风险

建立健全码头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建立快速科学有效的溢油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资。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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