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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联成0201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587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酐车间导热油炉回收PA-H/L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1日-202125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本项目拟对苯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塔底残渣液(简称蒸馏残液)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将其高压雾化后掺入导热油锅炉的炉膛内与液化石油气一起协同燃烧,以回收其热值,同时达到节能及固体废物减排的目的。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厂区产品规模、种类。本项目主要新增增压泵、喷雾枪和管道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技改后导热油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和苯酐蒸馏残液,蒸馏残液经高压雾化后与液化石油气协同掺烧,热值掺烧比为31(液化石油气:蒸馏残液),技改后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SNCR法脱硝,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3≤300kg/h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VOC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少量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采取多种措施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方法,厂内分别修建了生产废水管网和雨水排放管网,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避免雨水混入污水管网或生产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排放。

生活污水送厂区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循环排水、开工锅炉排水排放至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建成前后全厂废水产生环节、废水量、水质、收集方式、处理方式、排放标准均不发生变化。

3.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将减少苯酐生产线精馏残液620t/a,剩余120吨精馏残液按照原有处置方式,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本次技改导热油炉新增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127.14kg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其他固废排放量与原环评保持一致,不发生变化。现有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收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增压泵。本项目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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