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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召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月6日,盘锦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环委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了1月份大气质量情况,重点研讨《新区2021年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杨凯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班子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对环保工作部署,落实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新区环委会将实行季例会的工作机制,全面解决域内环境保护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切实承担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齐心协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强调,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 “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成中书记系列工作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新区环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二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风险环境风险管控,做好应急能力建设和处置保障等工作,切实增强新区环境保护、突发环保事件的处置能力。深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完善领导监管、企业主体和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全面做好环评与污染排放管理,深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新区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是要突出跟踪问效,全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相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职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压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环保的执法检查,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让环保真正成为企业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会议指出,各相关部门按照绿色化、循环化园区的发展要求,结合环保管家的工作意见,全面做好新区水、大气和土壤领域环保问题的隐患排查工作,逐项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定整改期限。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着手制定新区相关实施方案,积极筹备召开绿色循环降碳工作会议,推进相关工作在新区全域范围内更好的落实。通过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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