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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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内容,现进行《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石化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设置3个原油罐组、1个汽油组分罐组和1个汽油成品罐组。罐区设计总容量为159万立方米(公称容积)。储存介质包括原油、MTBE、烷基化油、精制汽油、重整汽油、92#汽油和95#汽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
联系电话:15204291234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建设项目地点评价范围内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四、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AaUw8-LAg8vyV6NpIvpjQ 提取码: 5bd3 ,公众可以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
五、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