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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1—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4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25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6日-4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00403   0427-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升级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1-13

2021/3/1

2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18000吨/年锂电池铜箔二期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1-16

2021/3/16

 辽东湾行审2021-13号.pdf

辽东湾行审202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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