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1—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20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2日-4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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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盘锦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 |
辽东湾行审 |
2021/4/12 |
2 |
盘锦辽东湾港务有限公司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 |
辽东湾行审 |
2021/4/12 |
3 |
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硅粉加工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1/4/13 |
4 |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粉料装船改造工程 |
辽东湾行审 |
2021/4/13 |
5 |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35#-336#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 |
辽东湾行审 |
2021/4/13 |
6 |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二期项目生产管理区建设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1/4/20 |
生产管理区建设项目 |
辽东湾行审
|
202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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