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工程正式用海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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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相关规定,经审核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工程海域使用权设立事项上报新区管委会审批,现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文本见附件)
用海申请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用海项目:盘锦港荣兴港区210#、211#粮食泊位工程配套港池及通航水域工程
用海位置:盘锦港荣兴港区东作业区东侧
用海面积:148.6524 hm2(其中通航水域126.4349hm2,港池水域22.2175 hm2)
用海类型及性质: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经营性
用海期限:50年
用海范围(CGCS2000):(坐标点1-2-3-…-14-1连线范围内)
1. 40°40′34.885″ 122°00′08.797″
2. 40°40′04.160″ 121°59′42.480″
3. 40°40′19.600″ 121°59′11.380″
4. 40°40′18.911″ 121°58′47.645″
5. 40°40′01.163″ 121°58′32.451″
6. 40°39′53.006″ 121°58′48.883″
7. 40°39′56.217″ 121°58′59.127″
8. 40°40′07.864″ 122°00′11.766″
9. 40°40′25.779″ 122°00′27.119″
10. 40°40′31.305″ 122°00′16.001″
11. 40°40′44.864″ 122°00′27.620″
12. 40°40′40.844″ 122°00′35.715″
13. 40°41′02.125″ 122°00′53.953″
14. 40°41′00.623″ 122°00′56.974″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27-3402112
电子邮箱:lbhykab@163.com;
通信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楼427室
邮政编码:1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