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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工作船码头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2】24号)、《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的相关规定,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现对“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工作船码头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基本信息

评估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工作船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概况

1、本工程码头总长210m,码头平台宽度20m,通过两座宽度分别为11.5m、20m(其中11.5m 宽引桥考虑与相邻2#工作船泊位共用,已与2#泊位同步建设)的引桥与后方陆域相接,引桥长53.6m,码头面顶高程6.0m。 拖轮泊位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为-6.5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 40m,疏浚总工程量8.04 万m3。

2、本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一突堤端部,掩护较好,波浪、潮流流速较小,泥沙淤积强度较小,水陆域较为宽阔;根据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知,工程区域地层分布较均匀,适宜码头建设。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从哪个方面了解到项目的消息?

2、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

3、对于项目实施,您最关心以下哪个方面的问题?

4、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及就业?

5、本项目施工期间,物料及设备运输可能会对地方交通产生短暂影响,对此您的态度是?

四、公众参与方式

被征收人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向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书面反馈意见,如果有请以电话形式反馈,如果无反馈,则视为没有异议。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辽宁嘉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反馈电话:1594230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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