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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内容,现进行《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石化园区配套码头作业区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增加丙烯腈、MMA(甲基丙烯酸甲酯)、液氨三种货种的装卸功能,合计运量为33万吨/年,船型3千~1万吨级,属于原工程设计船型。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建装卸臂2台,在码头平台新增丙烯腈废气预处理装置一套,处理能力为500m3/h,配套建设相关的电气、仪表、消防、土建结构等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

联系电话:15204291234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建设项目地点评价范围内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四、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J0Xw3sMqnMqFeQAxGkc4A 提取码: ucvw,公众可以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

五、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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