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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联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12MW蒸汽发电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盘锦联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12MW蒸汽发电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盘锦联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12MW蒸汽发电站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盘锦辽东湾新区盘锦联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3、拟建单位:盘锦联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467.46平方米,建筑面积1055.84平方米,新建12MW余热蒸汽发电机组一套,利用公司苯酐和顺酐生产中的副产品蒸汽发电,年发电量为9600万千瓦时,由企业自用,不对外销售。

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8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15天。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宝心

联系电话:13081726066

邮 箱:jiangyue8312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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