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新区 >通知公告

盘锦通宇气体有限公司电子级气体研发中心及1788万罐工业类气雾剂生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盘锦通宇气体有限公司电子级气体研发中心及1788万罐工业类气雾剂生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的投资方是盘锦通宇气体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6346.8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备品备件库、气雾剂车间、电子级气体中试车间、门卫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788万罐工业类气雾剂。

总体计划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2024年3月。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35.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盘锦中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和园小区1-104

联系人:徐光

电话:15724375123

E-mail:panjinzhongrui@163.com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工作船码头工程用海公示
下一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