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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306#、307#通用泊位工程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722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307#通用泊位工程(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06日-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西三港池东侧岸线,工程新建110万吨级通用泊位和13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兼顾重大件运输功能),装卸货种为:煤炭、聚苯、ABS、丁苯橡胶、聚丙烯、聚乙烯、硫酸铵、硫磺、飞灰。设计年吞吐量为640万吨/年,泊位岸线总长度490米,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668万吨/年。项目总投资76994.98万元,环保投资962.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和汽车尾气。工程施工场地周边不存在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采取易起尘物料堆场加盖蓬布;按规定路线行驶,对洒落严重的车辆经整修后再上道;汽车运输砂石料、水泥材料进场时,对于易起尘物料应加盖蓬布,尽量控制物料装卸高度,减少物料脱落而产生扬尘;定期清扫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洒落物,并配置洒水车,每天对运输道路、堆场场地、施工场地进行23次洒水,以保证运输道路、堆场场地和施工场地不起尘,同时保持场地和道路平整,以减轻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的扬尘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场地污水主要为场地冲洗水,主要含有泥土、砂石。场地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要求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合理选择疏浚设备和施工方法,施工期尽可能选择对水产、渔业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季节进行施工。避开涨急、落急进行港池疏浚作业,可有效减小疏浚作业引起的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和程度。

3.固废:

建筑垃圾、陆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施工船舶垃圾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疏浚物外抛至盘锦港25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灌注桩基础施工共产生少量钻渣泥浆,用于陆域场地平整。

4.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所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生态环境:

疏浚挖泥作业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和迁徙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鱼类和水生保护动物加强对斑海豹的保护,杜绝伤害、猎杀斑海豹的行为。

运行期:

1.废气:

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煤炭、飞灰在装卸、输送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煤炭卸船过程采用螺旋式连续卸船机,取料头深入物料内部工作,卸船机采取防渗漏措施,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飞灰装船采用气力式装船系统,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煤炭转运站拟设置布袋除尘器抑尘飞灰筒仓顶部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飞灰输送过程T1转接塔和码头转接塔分别配备布袋除尘器。采取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要求。

2.废水:

运营期含煤初期雨水及流动机械设备等冲洗废水通过雨水沟排入集水池(12m3100m3)预处理后,码头作业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综合楼西侧,容积为6m3)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线排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与原料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场作为补充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船舶自设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

3.固废:

港区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均不得向水里倒弃,由有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陆域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再由市政卫生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通过管道装船外运;项目空压机设备维护过程会产生废冷冻机油,叉车产生废弃镉镍电池,依托兵器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

5.生态:

鉴于每年5~6月份是鱼类产卵期和孵化期,应合理安排维护性疏浚作业时间和进度,避免在该上述时间段内作业。对运输船舶工作人员开展斑海豹生态保护宣传与教育应加强船舶安全监管(ESE风向大于6级风时应停止船舶装卸作业),完善盘锦港风险应急防范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溢油处理速度,尽可能减少事故对斑海豹及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6.风险

高度重视水上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溢油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设备设施,建立企业应急反应专业队伍,并通过开展专业的培训、应急演练,提高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本工程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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