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中节能物化技改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物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2-28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技改项目利用中节能现有物化车间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在现有物化车间内废酸碱及重金属废液处置线增加破乳、气浮设备,处置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化合物。项目建成后物化车间内废酸碱及重金属废液处置线新增处理危废类别HW06、HW08、HW09三大类,处理能力不发生改变仍为7000t/a,其中处置HW06、HW08、HW09的最大处理能力为3000t/a。全厂处理能力及全厂其余生产线处理危废类别均不发生改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洗涤塔+除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仍然通过现有“除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物化车间密闭、污水站各个产污节点均密闭收集,项目各个产废气节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新、改、扩建)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限值。 (4)技改项目建设后卫生防护距离不发生变化,仍为1000m。 2.废水: 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水量,但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废水依托现有的设置絮凝沉淀确保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口仍为DW001。废水排放至污水站处理,依托现有处理能力400m3/d污水站1座,及在线监测装置、厂区排放口1个DW002; 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池-还原反应槽-中和反应槽-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水解池-好氧池-二沉池-臭氧消毒”,污水经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达标排放至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 技改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固废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技改项目产生的浮渣、污泥,污水站新增的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及代码分别为HW08-900-210-08、HW49-772-006-49、HW49-900-041-49,总新增量约为879.701t/a。企业目前已具备处置以上类别危险废物的能力,因此新增的危险废物最终均送至焚烧线焚烧处理。产生的残渣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现有焚烧系统为热解—气体二次燃烧工艺的回转窑焚烧炉。企业通过减少外来的危险废物,来确保两座焚烧车间总处置能力不超过33000t/a。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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