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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420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30日-202246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辽滨经开区中华南路西、西二港池北,宝来新材料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内。项目建设内容:建设22000m3球罐,主要储存C4产品,暂存不合格丙烯;汽车装卸车栈台新增装卸岛3座,1座用于C4产品装车,1座用于苯乙烯卸车、1座用于丁二烯卸车等。项目总投资3404.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储罐为球罐,项目装卸车栈台C4产品装车配有与罐区联通的气相平衡线,过程全密闭。外购的丁二烯经卸车栈台卸至丁二烯储罐(丁二烯储罐不在本项目范围内),外购的苯乙烯经卸车栈台卸至苯乙烯储罐(苯乙烯储罐不在本项目范围内),装卸过程全密闭。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限值;苯乙烯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项目初期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池,由泵提升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泵工作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不需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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