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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4月1—1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5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18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8日-4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27-3400405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326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日期

1

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水性表面助剂改扩建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2-26

2022/4/2

2

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储运设施建设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2-27

2022/4/7

3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盘锦化工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辽东湾行审
2022-28

2022/4/13

4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蒸汽裂解、HDPE、苯乙烯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辽东湾行审
2022-29

2022/4/13

    辽东湾行审2022-26号.pdf
    辽东湾行审2022-27号.pdf
    辽东湾行审2022-29号.pdf
    辽东湾行审2022-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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