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筹建“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筹建“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开区各相关部门,市直各相关派驻机构:
《筹建“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筹建“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
品牌提升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工作指南(2021)》文件精神,为确保“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筹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落地,现结合辽滨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依托协同共进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立足盘锦辽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基地的发展基础优势,加快推进园区产业全面提质增效,逐步实现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树立石化产业集群质量品牌标杆,总结推广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实践,以质量品牌提升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石化产业韧性,促进石化产业升级和盘锦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质量强省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关于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1-2022年)》为指导,落实“聚焦全省石化行业、重点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品,针对产业链核心短板,摸清底数,重点突破,实行‘一省一业、一市一域、一县一品’质量提升措施”要求,以加快建设“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为目标,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带头作用,鼓励园区内石化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加快石化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完善质量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化工产品和服务品牌价值,扩大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区域品牌影响、综合竞争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驱动力。2025年前,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园区”,打造国内一流的石化“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品牌。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4月22日—6月30日)
辽滨经开区管委会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示范区”筹建工作,落实部门职责,确保“示范区”筹建工作顺利推进。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示范区质量品牌对标分析,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并提请省、市市场监管局审定通过。利用新闻载体,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介绍“示范区”相关情况,努力营造“示范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2月28日)
组织辽滨经开区各相关部门、企业召开“示范区”筹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围绕《“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涉及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筹建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推进为期一年的筹建争创工作。创建过程以创建工作小组为领导,以石化产业为创建主体,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社会各界、行业联合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群策群力,科学有序地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有效落实人力、物力、经费等各项保障。严格考核督办制度,建立联席会议、阶段性总结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建过程中的跟踪考核,对提出的考核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整改和完善,加快推进筹建进度,狠抓落实各项目标。工业和科技部牵头做好各阶段筹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并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按时向省、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示范区”筹建的动态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20日)
在正式申请验收前,请省内质量管理专家现场指导,严格对照《“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集中时间、人力,深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性的自查,尤其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考核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逐一整改,直至完善达标,为确保“示范区”筹建最终通过验收做好扎实充分的准备。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4月21日至5月1日)
严格按照《“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查,当分数达到700分以上时,制作验收申请本底资料,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报请省市场监管局验收。
四、责任分工
辽滨经开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管委会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督查绩效考核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财政金融部、基础设施建设部、营商环境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考评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工业和科技部负责编制示范区创建规划,协调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石化与精细化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组织开展示范区质量品牌对标提升活动,负责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综合实施,制作验收申请本底资料,承接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现场验收工作,负责完善石化与精细化工相关产业质量检验检测,负责成立产业联盟,密切协同配合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推进品牌建设,对批准创建园区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负责对申请园区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品牌和“示范区”筹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督查绩效考核部负责将质量指标纳入辽滨经开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经济发展部负责将品牌建设目标纳入辽滨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财政金融部负责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提供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为创建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提供专项工作经费,负责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示范区建设相关税收等数据归集汇总。
基础设施建设部负责完善园区内道路、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硬环境。
营商环境建设部负责规范办理行政许可、注册审批等,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商务部负责提升石化及精细化工产品出口额,提高化工产品国际市场份额。
应急管理部负责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负责促进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常态化环境保护监督监测,全力推进异味管控和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攻关,监督企业实现废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上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辽滨经开区管委会成立“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创建活动的重大问题、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汇报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专人负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培训
坚持把创建“示范区”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筹建实施阶段,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广泛宣传质量品牌提升理念,表彰创建先进典型;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通过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共识,促进“示范区”筹建目标的实现。在筹建的各个时期,围绕“示范区”石化与精细化工行业的特点和发展实际,突出区域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帮助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点,确保产品产量稳步提升。
(三)坚持科技支撑
全面推进“示范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联合域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联盟,搭建各类创新平台,针对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破除遏制企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围绕产业需求,联合中茂新材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研院等科研院所,打造经开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中试基地,为域内石化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不断加强与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盘锦产研院、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沈阳化工大学等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为经开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聘请省内从事质量标准管理的专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体系以及品牌建设等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高规格指导、高标准定位,在全省打造创建示范区样板。
(四)政策资金扶持
推荐骨干企业作为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重点培育对象。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注册审批等市场准入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在政府质量奖、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多元融资,加大对基地、企业、市场、品牌建设的硬性投入,支持品牌宣传、市场管理、新技术推广及新产品开发。充分利用好每年财政提供的专项技术扶持资金,开展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与示范,加大对重点石化与精细化工企业、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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