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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辽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

根据盘锦市发展改革委编制《盘锦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同步调度经开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物流、建筑等分领域以及重点行业相关材料,适时启动《经开区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各项工作。(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基础设施建设部、交通分局)

深入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推进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耗标杆水平建设。(责任部门:工业和科技部

继续推进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以能源、工业等领为重点,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配合市级层面抓好发电、石化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益海嘉里(盘锦) 食品工业有限公司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建成投用,并规划建设盘锦港润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把好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积极推进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生态环境分局)

(四)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

编制辽滨经开区《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开展企业系统性节能诊断;加快先进适用的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

针对能源、化工、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行业“双超、双有”和高耗能的重点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交2022年度审核企业名单,督促已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2021年度审核工作。(责任部门: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准入(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六)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基础设施建设部、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商务部

二、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

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需要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经开区应急减排清单,完成48家重点减排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经开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科技部、基础设施建设部、综合执法局)

臭氧污染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行业为重点,完成12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一厂一策”排查整治。有序推进万吨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及其对应的储油库,现役 8000 总吨以上的油船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力度,配合全市完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比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采用铁路、水运、管道等绿色环保运输方式。强化重点用车企业监管,建立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用车清单。(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部)

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湿扫作业。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治理力度。(责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部、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二)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

    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责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部)

渤海综合治理。推进入海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三)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快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修复进度,保质保量进行土壤修复,强化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基础设施建设部自然资源分局)

“无废城市”建设。按照全市安排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科技部、基础设施建设部)

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全市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基础设施建设部)

三、严控环境安全风险

(一)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坚持源头防范化解涉及稳定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严防发生大规模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京集体访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

(二)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组织“一废一品”(危险废物、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城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责任部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执法力

严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按照园区规划环评以及区域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开展部分园区水系拦污闸及防护墙增设工程增设事故水管反向输送功能建立避难所等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部应急管理部)

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双打”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生态损害赔偿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全覆盖。(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辽东湾检察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利用省市自动监控站、经开区智慧管控中心平台、第三方监测机构,推动建立涵盖各类环境要素和经开区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强化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溯源分析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部)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发挥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加强跟踪督导,推动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 格局。(责任部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

落实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按照《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要求,重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责任部门: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开展监督考核

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督察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部门:绩效考核部、党群工作部、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纪检监察)

(四)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宣传阐释。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和知识公益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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