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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2023年4月份第三周执法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15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精准性,着力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4月份第三周辽滨经开区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安排公示如下:

一、执法检查人员

A组组长:王立君  组员:刘珈彤

B组组长:龙  钰  组员:李  扬

C组组长:张  灏  组员:黄云青

二、执法检查对象

1.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以现场检查为准)

2.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350万吨/年重交沥青搬迁改造项目(以现场检查为准)

3.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盘锦沥青深加工项目(以现场检查为准)

三、执法要求

1. 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完成执法检查的,顺延至下

3. 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 全面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隐患闭环管理要求,以高质量执法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执法检查事项台账

附件—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执法检查事项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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