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新区 >通知公告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宣传动员、网上报名已结束,现将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辽滨经开区管委会智慧管控中心行政办案区(原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一楼)。

二、初审名单

按照招录公告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经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历、年龄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度辽滨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表》并带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查(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人员由入口进入等候区排队进行分组,按分组进入内场审查区审查登记处,检查资格审查表个人信息部分填报是否完整。

3.按照示意图指引或现场引导员引导依次前往资料审查室、听力检测室、身高体重检测点、视力检测点进行要件资料和身体条件审查。

4.完成全部审查后,资格审查人员将《2023年度辽滨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表》交回现场引导员并进行登记。

5.登记后现场综合审查结束,资格审查人员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由出口离开。

四、审查事项

1.资料审查

(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4)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放宽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相关证件;

②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消防员工作证明;

③石油化工专业、电子信息化及软件工程学历相关证明;

④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2)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参照WHO国际世卫组织计算方式标准执行;

男性:(身高cm-80)×70﹪=标准体重,

女性:(身高cm-70)×60﹪=标准体重;

(3)参照公民征兵入伍标准,裸眼视力右眼在4.6以上,左眼在4.5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4.9以上。

现场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招录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服从岗位调剂人员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详见附件3)。

 

咨询电话:0427-3400307

监督举报电话:0427-3400031

咨询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工作日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1:专职消防员招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现场审查表.xlsx
    附件3:服从调剂承诺书.docx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 岗位适应性和体能测试...
下一篇: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