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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201#、202#通用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要求,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盘锦港荣兴港区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本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201#、202#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盘锦港荣兴港区二港池内;

项目内容: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552m,陆域总面积33.62万m2,其中堆场面积24.9万m2(其中粮食堆场9.6万m2未建设,缓期建设),道路面积约8.72万m2,年吞吐量为350万吨,包括粮食(袋装)、非金属矿石(袋装)、钢铁、化肥(袋装)和矿建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治彤

联系方式:0427-2270810

邮箱:lizhitong@cmhk.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联系方式:024-31354667

E-mail:1218364489@qq.com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可提供纸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公示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jRb0ucC80PA2YKRpFn5_A

提取码:g8e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范围

公众范围: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均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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