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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码头后方车船作业工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单位: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盘锦港码头后方车船作业工艺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盘锦港荣兴港区多用途码头后方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油品码头油1、油2泊位后方车船作业装卸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利用油品码头现有6根油品管道实现油品码头近距离油品装卸船功能,新建6座装卸车中转半地下卧罐、1座装车台和卸车区,增加油气回收气相功能及气相管道、罐区泵房和罩棚等相关附属设施,码头后方车船作业年装卸作业量130万吨,码头总吞吐量保持不变。

5.项目总投资:2850.59万元

二、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征求意见的时间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明 联系电话0427-2270771

邮箱:jingming@cmhk.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阳  联系电话:0417-2836172

邮箱:15433862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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