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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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706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新建2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装置、48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球罐组及泵区、火炬设施、区域变电所十六、现场机柜间十二、循环水厂VI及相关配套设施;对石脑油中间罐区及泵房、球罐组及泵区、区域变电所二、区域变电所十三、现场机柜间七、现场机柜间十、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给排水及消防管网进行改造。本项目以直馏柴油、焦化柴油和催化柴油为原料,主要产品为石脑油,年产量约为130万吨。
实施计划周期为2025年9月至2027年3月。
投资总额115548.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遗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一燃 电话:0427-8808626
邮箱:46789010@q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中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光 电话:0427-2805122
邮箱:panjinzhongru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