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5-30
-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盘锦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辽滨经开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5日。
三、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最终以交易双方协定价格为准。
四、征集要求
1.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100套;
2.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3.面积合适。房源性质应为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原则上为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
4.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或成单元。
5.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项目房源手续齐备,无查封,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联系人:刘秋菊
联系电话:0427-3400070
六、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3.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