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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盘锦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辽滨经开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65

、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最终以交易双方协定价格为准

、征集要求

1.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100套;

2.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3.面积合适。房源性质应为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原则上为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

4.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

5.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项目房源手续齐备,无查封,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联系人:刘秋菊

联系电话:0427-3400070

、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3.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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