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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雨水管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滨经开区雨水管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滨经开区雨水管网工程。

2.建设单位: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

3.拟建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4.建设内容:新建北沥路周边雨排管网、长春路南段(滨海大道-天时街)、嵩山路(麦积街-滨海大道)、天时街(和运路-天时街雨水泵站)、昆仑路南段(滨海大道-盘锦港)雨排水管网主管线、支管线共计28819m,以及昆仑路南段(滨海大道-盘锦港)雨排管网的配套泵站一座。

5.项目建设目标:为全面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品质与形象,本项目通过新建北沥路周边雨排管网、长春路南段(滨海大道- 天时街)、嵩山路(麦积街-滨海大道)、天时街(和运路-天时街雨水泵站)、昆仑路南段(滨海大道-盘锦港)雨排管网,解决辽滨经开区域内雨排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辽滨经开区可持续发展。

6.建设工期:计划项目周期为18个月。

7.投资总额:8851.15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遗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劳琦博 电话:0427-3400961

邮箱:lbghjs8800009@126.com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辽宁鑫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彪

联系电话:0427-3158777

邮箱:306680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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