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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宝来路加油加气站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1 浏览次数:382

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宝来路加油加气站项目

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2.项目名称: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宝来路加油加气站项目

3.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辽东湾大道南、宝来路西;

4.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总用地面积9740平方米,加油站面积8120平方米,进出口道路面积16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81平方米;新建站房一座,钢结构罩棚1143平方米,新建8座单柱加油岛。硬化地面8160平方米;给排水、暖通、电气、自控专业配套设置。加油部分购置8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加油枪16条;新建30立方米双层汽柴油储罐4座(2座汽油2座柴油)。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5.建设期:建设工期9个月,2026年3月-2026年12月

6.项目总投资:3031.53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联系人:姜山 电话:2999770

邮箱:454714875@qq.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岳 电话:2803388

邮箱:wanchenzix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