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金发科技生产管理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26 浏览次数:15次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管理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9400m2,总建筑面积约32800m2,其中包括倒班宿舍、办公楼、综合服务楼、中心控制室以及中心化验室等。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中心化验室设置通风柜,移动式排风罩,固定式排风罩,集气罩以及带排风的药品柜,收集的气体经8套二级活性炭+SDG高效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综合服务楼内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及化验室清洗废水分管道分别收集至生活污水收集池、中和池,送厂内污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收集后统一处理;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实验残渣与残留样品、过期试剂及药品、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室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厂内现有的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设备运行噪声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治理设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733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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