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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苯乙烯装置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7月2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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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项目建设内容对35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新增乙苯预热器、急冷水泵、水封罐等,对预分离塔再沸器、精苯乙烯塔再沸器、预分离塔釜液泵、预分离塔回流泵等进行更换,改造后年产苯乙烯产品42万吨。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不新增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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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苯乙烯加热炉采用燃料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和脱轻尾气(主要成分为氢气)作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经7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加热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依托的CEB焚烧炉尾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苯乙烯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3)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扩建工程新增少量动静密封点产生的废气,经空气逸散排放,及时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2.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增加的少量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厂区废水间接排放,石油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苯、甲苯、苯乙烯、乙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表3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总排口从来执行。厂区污水处理场再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锅炉补给水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增加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焦油,依托现有100m3废焦油储罐进行贮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增加的少量活性炭和废机油,以及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等依托现有危废库贮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新增机泵的设备噪声,工程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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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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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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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733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