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6年9月1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5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5日-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27-3400733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
一、 做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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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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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五α-烯烃生产高端醇醛项目 |
辽滨行审 2026- 32号 |
2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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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1500吨二氟吡唑酸综合利用及VOC治理改造项目 |
辽滨行审 2026- 33 号 |
2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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