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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泓实8万吨废酸技术改造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277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废酸处理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

项目概况:

技改工程内容:废酸总的处理规模8万t/a不变,在装置主体工艺流程不变基础上,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及环保治理措施,更换部分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同时将废酸罐区4个2000m3储罐改成4个3000m3的储罐。技改工程在原厂址(盘锦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内)进行,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9982m2,不新征用地,除了新增一座405m3的废酸池,不新增其他建/构筑物;不新增劳动定员,沿用企业现有工作制度,全年生产 300d,采取四班三运转制度;公用工程均依托企业技改前工程。技改工程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3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合成反应及高温反应废气,经箱式除尘器+隔板式除尘器+两级脱硫塔进行脱硫处理,废气中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原料仓、产品仓及包装系统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烘干废气经2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两级脱硫塔进行脱硫处理,废气中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厂界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技改前后,均无生产废水排放。初期雨水经管道进入初期雨水池,根据雨水的水质情况进行处置,如果受到污染可以按照事故污水进行处理;事故池废水倒运至辽东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技改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除尘器收集粉尘、合成及高温反应器除尘器底部收集液及脱硫塔浆液、原料氧化镁废包装袋、压滤产生的滤渣、脱硫塔沉渣、生活垃圾。

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落入原料仓、产品仓内;烘干设施中2级旋风收料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产品包装;合成及高温反应器除尘器底部收集液及脱硫塔浆液排入母液池,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袋: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原料氧化镁废包装袋,在厂内暂存,由原料厂家回收。

滤渣:压滤过程产生的滤渣,主要为氧化镁、硫酸镁,袋装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风机、泵类、空压机等设备。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    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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