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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宝来焚烧20210114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1440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石化产业园区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内。工程一条处理危险废物能力为100t/d的回转窑焚烧线,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占地面积为16330m2(合24.495亩),总投资1057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9万元,占比14.6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本工程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系统+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湿法脱酸”工艺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后排放。

(2)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排放。

(3)正常工况时,焚烧车间(料坑、预处理)废气中20000m3/h作为回转窑助燃空气,113560m3/h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非正常工况时,回转窑停炉废气全部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本工程用水及排水系统。本工程不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度污水处理场处理。

(1)生产废水

本工程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24m3/d。其中软化水系统含盐废水(112m3/d),回用于碱液循环水池(100m3/d),回用于急冷塔(12m3/d);洗车冲洗废水(1.6m3/d)、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2m3/d)、循环冷却废水(8.4m3/d)直接回用于除渣系统;除臭系统(1.6m3/d)、碱液循环水池酸碱废水(80m3/d)和循环冷却系统废水(5.6m3/d)进入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生活污水

本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8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送至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含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然后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初期雨水

本工程初期雨水可能含有危险废物,直接通过管路输送至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m3雨水收集池。

(4)渗滤液

本工程按年处理量的0.02%进行估算,得出渗滤液排放量约为6.6t/a。收集的渗滤液将在化验检测后,定期泵送入废液储罐区的进料罐进行配伍,并经输送泵送入焚烧炉焚烧。

本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工程外排废水执行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标准,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有关限值要求。

3.固废:

(1)炉渣及飞灰处置措施

本工程炉渣产生量为1980t/a,飞灰产生量为4658.92t/a,主要含有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硫酸盐、硅酸盐、少量重金属及化合物、废活性炭有机物、噁英类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填埋。本工程炉渣和飞灰存放于危废贮存库3号间划定区域暂存,且安排专人管理。

(2)废活性炭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和焚烧车间设置有臭气处理装置,使用时会产生少量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3)生活垃圾处置措施

办公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清运。

4.噪声: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设备。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鼓风机采用消声器消声,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建筑物隔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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