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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公示

关于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2】24号)、《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的相关规定,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的规定,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现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基本信息

评估项目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概况

为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海关监管的要求,主要满足北燃拟建项目的部分原油和汽油产品的仓储物流需求,同时开展部分贸易业务,辽宁宝来经过统筹考虑,拟开展仓储二期项目。根据北燃炼厂、宝来化工一期及二期的仓储运输需求及贸易需求,本项目设置3个原油罐组、1个汽油组分罐组和1个汽油成品罐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统一规划设置。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原油罐区12*10万立浮顶储罐、MTBE 1*1万立内浮顶储罐、重整汽油 2*2万立内浮顶储罐、精制汽油 3*2万立内浮顶储罐、烷基化油 2*2万立内浮顶储罐、92#汽油 2*3万立内浮顶储罐、95#汽油 6*3万立内浮顶储罐。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锦港石化功能区,初步确定施工期约为12个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从哪个方面了解到项目的消息?

2、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

3、对于项目实施,您最关心以下哪个方面的问题?

4、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及就业?

5、本项目施工期间,物料及设备运输可能会对地方交通产生短暂影响,对此您的态度是?

四、公众参与方式

被征收人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向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书面反馈意见,如果有请以电话形式反馈,如果无反馈,则视为没有异议。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辽宁嘉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反馈电话:15942307747 曲部长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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