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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132

盘锦辽东湾新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社会管理权限,负责辽东湾新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新区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5个)。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挂档案管理中心牌子)、纪检督查室、经济发展局、商务与科技局、财政金融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运作办公室、债务管理办公室、土储中心牌子)、审计审核局、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牌子)、公用事业管理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挂行政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牌子)、农业与海洋局(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信访稳定工作局(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二)产业园区管委会(4个)。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临港物流产业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内部机构主要职能:

1.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负责政法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武装、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社科联等工作;负责会同纪检督查室开展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盘锦军分区方面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电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民投诉(含民心网)工作;负责政研、机要、保密、党史、地方志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应急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督查室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落实情况;负责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控告、申诉;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市、新区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干部、专项工程审计和重点经济类指标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分析和监测新区宏观经济形势及运行动态,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工作;负责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项目建设综合调度及协调推进;负责经济运行管理,建立企业信息网络;负责企业能源管理等工作;负责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和吸纳人口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会同纪检督查室开展重点经济类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新城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商务与科技局

主要职能:负责科技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负责履行服务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经外贸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港口口岸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金融局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负责拟定财政、财政管理制度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拟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收支、预算、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工作,指导街道(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总决算、部门决算、财政供养人口等分析及软件填报工作;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竣工工程资产移交工作;负责政府性地方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教育、会计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区融资工作;负责国有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经营投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监督工作;负责会同纪检督查室开展财政类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审计审核局

主要职能:负责审计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投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主要职能:负责施工许可证审批、建筑业市场管理、竣工备案、物业管理、房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拟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土质勘查、施工报建、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土地及房屋(含民房及企业)征收工作;负责农村危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公用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能:负责燃气、供暖、供水、通讯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污水收费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负责补办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前期手续、验收和工程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社会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工作;负责体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司法工作;负责残联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工作;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外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指导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农业与海洋局

主要职能:负责农村经济工作;负责渔业生产和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农机工作;负责林业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垦工作;负责域内稻田水渠灌溉建设等水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后期移民工作;负责海防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负责综合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域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域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域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信访稳定工作局

主要职能: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代表新区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所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案件;检查、指导、督促新区所属各部门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配合公安和相关部门处理好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定综治工作计划、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综治文件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产业园区管委会(4个)

主要职能:负责本产业领域招商引资(其中石化及精细化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临港物流产业园区含生产性服务业招商)、投资服务、招商项目综合调度、招商活动统筹组织和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办法制定工作(其中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负责做好4个产业园区的对外招商统筹,市直部门沟通、协调,对外招商活动组织、招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办理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辽东湾新区15个内设机构、四个产业园区管委会。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871.56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6,466.6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支出8,447.36万元。

2涉密项目支出333.42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8万元。

5.医疗卫生支出30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1,539.84万元。

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80.29万元。

8.农林水事务支出225.01万元。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66.06万元。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8万元;

10.其他支出7,871.9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0,871.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202.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668.6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节能环保、路灯电费、园区绿化、清淤及专项业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65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33.53%。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4.5%,主要用于接待相关的餐费、住宿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预算安排41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8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1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89%包括燃料费、修理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等需要。

3.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预算按照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2015年因公出口实际发生额和2016年招商工作任务,因公出国费用预计与2015年持平。

附件:2016年辽东湾新区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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