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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高科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

  2月9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高科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

        会议总结了我市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传达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31、32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22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盘锦市2017年关键性改革分解方案》和《盘锦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责任清单》《盘锦市重要改革事项备案办法》《盘锦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盘锦市重点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盘锦市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要着眼大势大局,明确改革工作“抓什么”。要找准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八个亟待”作为今年改革工作的着力点,哪里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哪个疙瘩最难解,就重点抓哪里,使改革能够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改”就是改正、优化,“革”就是革新、重建,把改革与日常性工作区分开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的要求,确保36项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作用的关键性改革落地落实。要加强统筹谋划,充分考虑各项改革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入手,使各项改革举措前后接续、梯次推进,不断向中心聚焦、向深处着力。

        会议强调,要把抓改革的战术打法弄清楚,明确改革工作“怎么抓”。要落实主体责任分层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各改革专项小组,市委改革办,改革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县区经济区,都要明晰改革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要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抓,把抓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检验来对待,按照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方向、改革任务、改革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工作大局,在法治轨道上抓好改革推进落实。要以项目化方式精细抓,确保各项改革真正落地生根、发力见效,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要勇于担当大胆抓,精准把握抓改革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对中央和省委业已明确的改革工作大政方针,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有序作为”,对于在我市职权范畴之内的管理、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事项,要大胆闯、大胆试,落实性改革要坚决,创新性改革要稳妥,规范性改革要加快。要加强督促检查盯紧抓,强化改革“三督三察”,从严从实地抓好改革考评、运用好考评结果,特别是要把改革工作作为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巡察中发现的改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会议强调,要把握好“时度效”要求,明确改革工作“抓到什么程度”。要抓住用好改革的时间窗口和战略机遇,不错失改革良机,做到全部工作项目化,全年工作日历化。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分析清楚、工作方向清楚,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改革政策要实。要最大范围凝聚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改革信心、最大能量释放改革红利。同时,要加强改革典型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加强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扩大改革受益面。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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