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荣兴港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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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盘锦荣兴港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用以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郑浩然
联系电话:0427-3400909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物流大厦441室
电子邮箱:xinchengkaijian001@126.com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联系电话:13842682159
联系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电子邮箱:ljglin@126.com
3、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荣兴港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4#港池西侧区域。
项目概况:项目填海造地面积30.5399万m2,新建机械加工车间2座、联合厂房1座、综合办公楼1座、研发中心1座,成品仓库1座,总建筑面积104540平方米,堆场面积25600平方米,新建相应的公用、动力、环保、生活配套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用交流牵引电机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年产60000台新能源汽车用交流牵引电机的生产的能力。项目总投资7340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004.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5年。
工程吹填利用“港池疏浚项目”的疏浚泥沙,疏浚及吹填的环境影响情况由“港池疏浚项目”单独进行评价,不包含在本工程内。
4、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才去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物及采取的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港区后方市政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有环卫部门处理场统一处置。
(2)运营期污染物及采取的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加工过程中的金属边角余料、机加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以及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金属边角余料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单位来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3)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改变了海域的自然属性,形成了陆地,工程区的海洋生物生态环境被占用,造成生物资源损失。按照环评估算损失进行货币补偿。
5、选址可行性
项目建设用海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盘锦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海域使用管理和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
6、环评结论
盘锦荣兴港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建设将占用部分海域,工程建设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仅限于港池内,对港池外海域不会产生影响,工程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说明原因;
(2)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您认为本项目采取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如认为有不足之处,敬请补充;
8、公众提出意见期限
公众可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如公众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在附件下载地址中下载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盘锦荣兴港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下载地址:hygchpgs@163.com;密码:84783507
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