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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次数:977

 贾洪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的建议》已收悉。对于您提出宝贵建议,辽东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讨,仔细研究,具体工作如下:

一、完成情况

辽东湾新区对域内重点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区女职工存在哺乳期送奶路程远,工作时间不允许的情况,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们新区实际情况,首先挑选了域内重点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推进母婴室创建工作。

目前,辽东湾新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正在集中力量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大型公园、商场及广场类便民设施还未开始建设,待建设使用后,我们将逐步创建母婴室。

截至目前,辽东湾新区在重点企业(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和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母婴关爱室。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母婴关爱室内配有独立卫生间、独立淋浴间、床、冰箱、宣传海报、椅子、桌子、制度板、电源插座、母婴室牌子。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婴关爱室内配有电脑桌、椅子、电源、冰箱、宣传海报、常识海报、报刊架、母婴室牌子。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

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新区实际,在下一步将着重在新区管委会机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鑫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设立母婴关爱室。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辽东湾的发展。

此复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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