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图片_20220223103021.png

关于对《关于把辽东湾新区建设成人类第三次工业革命产业试验基地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次数:635

 赵立新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把辽东湾新区建设成人类第三次工业革命产业试验基地的提案》已收悉,辽东湾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门人员进行深入论证。同时,在《盘锦辽东湾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早已将新能源发展作为“十三五”期间发展的重要规划。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发展新能源产业是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应对全球能源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面对越来越突出的能源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的利用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并将新能源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新区将从法律、政策、机制等多层面加以推动,现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新区将大力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突破能源瓶颈约束,缓解传统化石能源日趋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新区以宜居宜游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加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力度,利用新能源技术,发展循环经济。

  (一)以环境保护为契机,发展生物能源。围绕生态型产业园区建设,依法加强环境监督保护工作。以源头控制为重点,加强大气、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行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秸秆回收再利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建立严格的地下水开采制度,完善地下水检测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新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下降15%,环保投资指数大于2%,细颗粒物(PM2.5)小于50ug/m³

(二)以绿色低碳为保障,倡导新能源交通。积极推进LNG、CNG清洁燃料加气站建设,扩大和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桩(站)、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中使用比重达到100%。打造绿色示范建筑,鼓励开发商建设低碳智能住宅,扩大新能源使用范围。坚持严格的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辽东湾新区新能源公交车为电与LNG混合动力的新型环保汽车,是以天然气作为发动机能源,配合电动机来共同驱动车辆的新型环保公交车,属于目前国内先进车型,具备经济环保舒适、起步行车平稳、续驶能力更长、运行成本低廉、保养费用节省等优点,将给广大市民带来全新的公交出行体验,进一步提升了市民出行的舒适度、改善了新区公交车辆结构和乘车环境。

(三)以循环经济为根本,建立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生态化升级转换,引领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的梯级层级利用水平。推进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进一步推动太阳能路灯的规模化应用。扩大城镇街道安装使用太阳路灯,目前,新区已建太阳能路灯200基,位于赤蓬岛南岸。同时,正在研究工农业领域太阳能供热 

三、新区对新能源发展的计划

(一)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整合新区内所有资源。由核心企业或协会牵头,建设公共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开展高端技术联合攻关,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平台、检测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通过采取对行业领军人才给予住房、购房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奖励,对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予以启动资金等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来浙创业创新。

  (二)完善消费补贴政策。重点在地热能、风能、清洁能源等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试点示范范围,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新能源应用项目,鼓励新能源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逐步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从而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设立研发和营销机构。加大对新能源发展利用的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新能源推广应用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一批新能源科普基地和综合示范基地,提高全民对新能源的认识和应用的自觉性。

感谢您对新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加强联系和交流,继续为新区的发展献计献策。

此函。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

right_im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