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鑫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辽河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5617.1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辽东湾新区,主要包括建设二界沟大街码头、红海滩休闲岸线码头、双井子沟大桥码头、好望角码头、含章湖码头、鸭舌岛生态公园码头、四迹子岛码头、江南风情园仿古一条街码头、荣兴朝鲜族风情小镇码头和田庄台码头10个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候船大厅、游客服务中心、长廊、浮桥、趸桥、栈桥、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总用地面积515160.00m2,总建筑面积8637.27m2。本项目的占地均为规划中的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各工程周边主要为大辽河水域、已规划的建设用地(目前为荒地)及已建成的商业旅游设施等,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为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交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彩板围挡;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必须清洗干清,避免将泥土带到附近道路;运输的建筑材料、土方等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实,防止物料洒落。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盘锦奇正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值。
3、控制项目营运期机舱废水的处置,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企业接收处理,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合理处置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遗撒海域及水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及污染水体。
四、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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