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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路道路工程(秦岭街-中华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600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春路道路工程(秦岭街-中华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6512万元,本项目为长春路道路工程(秦岭街-中华路),建设地点位于辽东湾新区。项目西起秦岭街,东至中华路,道路全长2600米,红线宽度为45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5米,非机动车道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5米,两侧绿化带各宽7.5米,配套雨水管线长约2600米。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工程建设损害相邻水域功能。禁止施工工程中其他多余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附近地表水体。设置多处垃圾收集设施,各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2.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3.做好施工管理措施,规范施工范围和行为。并采用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严格界定施工作业场地范围,避免施工活动、车辆运输及机械作业越界施工;工程土方开挖、排放及调运需严格按施工时序安排进行作业,土方要按指定位置堆放保存,避免不规范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

4.依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向我局申报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作业时间以及作业地点,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措施,保证扬尘排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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