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中天容器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盘锦中天容器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中天容器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石化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属于搬迁项目,新项目地点位于辽东湾新区(中华路西侧,秦岭街南),总投资16848.59万元,占地面积88066m2,项目主要建筑物有办公室、生产厂房、探伤室(其探伤机中需另做辐射环评)、食堂等,建筑面积33774.44m2。本项目年生产换热容器类625台、储存容器类1000台、分离容器类1200台、缓冲容器类750台。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园区提供的证明,新区正在开展荣兴4号水源井动迁工作,待动迁完成后此井将不再使用,因此本项目建成时,该井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烘干过程的废气经风机引导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排放速率和浓度限值要求。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焊渣和废焊丝以及剪板下脚料由回收站回收;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需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
四、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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