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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新建18000吨/年锂电池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998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18000吨/年锂电池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厂址位于现有厂区东北侧预留空地内。占地面积36838m2,新增建筑面积54167m2,本项目新增设备1418台套,其中新增进口设备689台套,新增国产设备72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8000吨锂电池铜箔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6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59%。

本项目产品电子铜金属薄膜(铜箔)为电子专用材料。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可知,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本项目产品属于“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中“电解铜箔”,符合该目录要求。本项目已在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辽东湾行审备[2017]67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制度,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源头控制、全过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原材料检制度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加强对能耗、水耗、产品合格率的考核。选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本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气排放源为制箔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镀铬工序产生铬酸雾,活性炭再生产生的废气。

1、制箔过程产生硫酸雾经4套硫酸雾洗涤塔吸收后排放;镀铬过程产生铬酸雾经4套铬酸雾吸收塔吸收后排放。其中2套硫酸雾洗涤塔和2套铬酸雾吸收塔共用1个27米高排气筒,其余2套硫酸雾洗涤塔和2套铬酸雾吸收塔共用1个27米高排气筒。硫酸雾处理效率90%以上;铬酸雾处理效率90%以上,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标准要求。

2、本项目活性炭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入大气。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项目制箔过程出料时,无组织排放硫酸雾,通过车间排风扇排放。项目活性炭再生筛分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制铜水洗工序排放的含铜废水、铬酸槽排放的含铬废水、铬酸雾废气处理产生的铬系洗涤塔废水、硫酸雾废气处理产生的铜系洗涤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车间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六价铬、总铬、总铜要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要求。

1、制铜水洗工序排放的含铜废水排入中水回用系统,经处理后的净化水回用到生产线再次使用,剩余废水排到铜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要求后,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2、铬酸槽产生含铬废水和铬酸雾洗涤塔排放的铬系洗涤塔废水均排入铬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要求后,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

3、硫酸雾喷淋排放的洗涤塔废水直接排入铜系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要求后,排入厂区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4、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总排污口废水排放浓度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车间内铬系和铜系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1000t。

5、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再生产生的废活性炭、含铜污泥、含铬污泥、废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1、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危废堆场暂时存放危险固废,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

2、在危险固废清运过程中,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发生。驾驶员、操作工均持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运输车辆在醒目处标有特殊标志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完善三级防控措施。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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