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5#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东侧岸线根部。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兼顾2艘5000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货种为煤炭、石油焦、聚乙烯、聚丙烯,设计吞吐量为350万t/a,设计通过能力为352万t/a。总投资估算值为45740万元,建设周期为1.5年。
本工程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关于鼓励建设“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的指导方向。符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港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17]445号)及《关于调整盘锦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辽环函【2014】140号)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港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过程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每年5~6月份是鱼类产卵期和孵化期,应合理安排维护性疏浚作业时间和进度,避免在该上述时间段内作业。参考海域使用论证以及环评报告中提供的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就具体的补偿方式、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按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并接受监督。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码头、道路含煤雨水及码头、道路、卸船机等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包括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码头作业区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管网、含煤废水管网汇集到后方煤炭储运项目,再排入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后排入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含油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不接收压舱水。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煤炭、石油焦在卸船过程中产生的煤炭粉尘。主要措施为卸煤漏斗上装设高压喷嘴,喷洒形成水雾抑制扬尘。作业完毕后利用码头前沿供水栓接软管和喷头冲洗码头面。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船舶垃圾、码头作业区生活垃圾、检修垃圾。监督在港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及《73/78国际防污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规定。码头作业区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机械检修及清扫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的含油棉纱,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应结合现有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盘锦港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衔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备风险应急设备,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最大程度避免和减缓风险事故对环境的损害后果。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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